燃气锅炉是具有高温、高压的热能设备,是特种设备之一,在机关、事业企业及各行各业广泛使用,是危险而又特殊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将会给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锅炉应注意以下全事项: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
燃气锅炉在进行内外部全面检验通常需要进行效率、烟气排放、噪声等项目检验,以便通过分析数据,为用户提供维护、维修建议,改进燃气锅炉评估招标的采购程序,内外部检验是定期的燃气锅炉停炉全面检验。小编提醒内外部检验时,应按燃气锅炉型式来确定检验项目和重点。
燃气锅炉内外部检验项目和重点:一般检验重点:上次检验有缺陷部位,燃气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在开孔、铆缝、板边等处有无裂纹、裂缝和腐蚀;管壁有无磨损和腐蚀,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作用四周的管壁;裂缝是否严密,有无苛性脆化;胀口是否严密,管真个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燃气锅炉的拉撑以及被拉元件的结合处有无断裂和腐蚀;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汽包支垫部位,特别是和垫块接触处有无腐蚀;受压元件或燃气锅炉均架有无炉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弯曲;给水管、排污管与燃气锅炉的连接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可靠,通向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等管路是否有堵塞;自动控制、信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燃煤锅炉制粉,输送、除灰工序检验,必须按《燃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